发布时间:2025-10-15 17:04:59    次浏览
【概要】出台民警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今后,新疆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的医疗费用最高可给予100%补助。这是新疆汇合十部门意见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提出的规定。2015年4月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统一了人民警察优抚待遇,提高了有关抚恤标准,涉及死亡抚恤、伤残抚恤、伤残民警医疗保障、人民警察子女入学优待等内容。据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自治区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增了医疗补助相关内容,重点解决了我区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的医疗难问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对我区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的医疗费用,符合社保规定的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医保规定的标准支付,剩余部分按获得英模称号民警100%、一等功90%、二等功85%、三等功80%的比例,予以补助。该实施细则除了新增医疗补助外,还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对因战牺牲的,按30%的比例增发烈士褒扬金。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此外,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此外,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